醫療費用的增加及政府進行醫療改革諮詢,使大家日漸意識到醫療保險的重要性。此外,港人的工作壓力繁重,患病機會高,一份全面的醫療保險更是不可缺少。
不少市民都擁有一份或以上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例如住院及手術或住院現金等。可是,當患病而需要接受治療時,怎樣處理保險索償,便經常遇到問題和爭拗。
有幾類情況最為普遍,值得與大家研究:
(一)投保人只擁有一份醫療保單:
投保人只要將所有收據正本、入院紀錄/證明、醫生報告(如需要)及填妥的索償表格一併交到保險公司便可。
(二)投保人擁有一份或以上的住院及手術醫療保單:
此類保單一般屬於「實報實銷」,當其中一份保單已作全數賠償,投保人便不能向其餘的保險公司索償。如索償金額過大,以致保險公司不能全數賠償而需向其餘的保險公司索償,投保人需向已作出賠償的保險公司申請退回所有正本收據及有關的入院紀錄文件,然後連同已填妥的索償表格交到另一間保險公司,所有退回的收據及有關文件都會蓋上已賠償的金額紀錄。
保險公司有權要求其餘承保的保險公司分擔有關的賠償費用,此舉會令索償程序變得繁複及延長處理時間。
(三)投保人擁有一份或以上不同類型的醫療保單,如一份住院及手術和一份住院現金保險:
住院現金醫療保險屬於「額外保障」類型,一般會因應病人住院的日數作出賠償。投保人可以同時向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索償住院及手術和住院現金兩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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